美國會計準則制定模式改革前景分析
安然等一系列會計醜聞發生後,美國社會各界對會計準則的規則基礎模式提出了廣泛的批評,認為這是美國會計準則不能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主要原因。美國《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採用原則基礎模式進行可行性研究,作為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也於2002年10月21日頒佈了一個徵求意見稿《關於美國會計準則採納原則基礎模式的建議》。在美國國會、SEC、FASB和財務會計諮詢委員會(FASAC)的組織和倡導下,社會各界對規則基礎模式和原則基礎模式發表了眾多評論。
對規則基礎模式的評析。所謂規則基礎模式是指在制定會計準則時,通過出臺各種解釋公告、實施指南,詳細規定各種情況下的具體會計處理。以具體規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但是過高的制定成本和執行實施成本以及過於細化的準則,造成準則制定效率低下且滯後於金融創新,不能應對資本市場創新所帶來的層出不窮的問題。
另外,準則對某一特定會計問題的處理給予明確界定,使得準則缺乏靈活性,而且由於現實中實際業務和交易的具體情況千變萬化,準則不可能對其進行完全規範,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就有可能透過“交易設計”和“組織創新”輕而易舉地逃避準則的約束。同時,以具體規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還容易滋長這樣一種不良傾向:凡是規則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嘗試。這種傾向極易誘導人們只注重交易的形式而不關心交易的實質,獨立地作出專業判斷讓位於機械地套用規則。其結果是,會計人員和審計師可能敷衍了事,認為只要不違反以具體規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的硬性規定就是正確的,而對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反映麻木不仁。此外,以規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和其他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準則模式存在較大差異,不利於美國與世界經濟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