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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1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專案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檔案)到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並註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專案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後,應將建設工程專案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範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影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願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後,參照《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後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制度由xxx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xxx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鑑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xxx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xxx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xxx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xxx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xxx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

第十一條 xxx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範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xxx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鑑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病殘等級的,xxx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xxx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六條 相關記錄永久儲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xxx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3

1、責任補償原則 又稱為無過失補償原則。它包含兩層意義:一是無論職業傷害責任主要屬於僱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個人,受傷害者應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二是,僱主不承擔直接補償責任,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組織工傷補償,而一般不需要透過法律程式和法院裁決。這樣做,既可以及時。公正地保障工傷待遇,又簡化了法律程式,提高效率。使僱主解脫了工傷賠償事務,有利於集中精力搞經營。按照這一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基本消除了僱主責任制的'弊端。

2、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這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基本原則,首先是透過法律,強制徵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金,採取互助互濟的辦法,分擔風險。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國家責成社會保險機構對費用實行再分配。這種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調劑。它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3、個人不繳費的原則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區別之處。由於職業傷害是工作過程中造成的,勞動力的是生產的重要要素,勞動者為單位創造財富而付出了代價,所以僱主負擔全部保險費,如同花錢修理和添置裝置一樣,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這一點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識。

4、區別因工與非因工的原則職業傷害與工作或職業有直接關係,工傷保險待遇具有補償性質,醫療康復。傷殘待遇和死亡撫卹待遇等比其他保險待遇優厚,享受條件只要符合工傷保險範圍,不受年齡和繳費合格期的限制。因病與非因工傷亡基本上與工作無直接關係,保險待遇屬補助性質,待遇水平低於工傷待遇,享受條件受到年齡和個人繳費年限的限制。因此,區別因工與非因工是建立工傷保險的出發點和前提。

5、工資損失的原則職業傷害,損傷了肢體或器官,甚至喪失了生命,這種損失既不能換回,也不能象財物一樣作價賠償。工傷補償主要是對工資損失進行適當的補償。這是從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角度出發的。工傷保險待遇與受傷害者既往的工資收入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關係,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津貼一般不發100%工資,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撫卹待遇也換算成若干年工資來表示,補償是有一定限度的。這也是體現僱主與僱員分擔風險的原則,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在事故中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6、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這是工傷社會保險方式和僱主責任工傷保險方式的根本區別之一。工傷保險首要的直接的任務是工傷補償,但這不是它唯一的任務。社會保險的根本任務是保障職工生活,保護職工的健康,促進社會安定和生產力發展。從這個根本任務出發,工傷保險就就應當與事故預防。

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和萬一發生事故時及時地進行搶救治療,採取有力的措施恢復職工健康並幫助他們重新走上工作崗位,這對於社會利益和職工根本利益來說,它比工傷補償工作具有更積極更深遠的意義。把工傷補償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有機結合起來,這是目前國家實行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