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上海社會保險辦事流程
持卡辦事流程
一、概述
持卡辦事分為大廳櫃面辦事和預約辦事。
1、櫃面辦事
結算服務大廳的崗位分為結算變更崗位;補充保險和工傷、生育待遇申領崗位;特殊業務崗位三類。
結算變更崗位受理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辦理人員新進、補繳、轉入、轉出、封存、啟封手續;單位人員辦理退休等一般業務。
補充保險和工傷、生育待遇申領崗位受理單位或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繳納支付、工傷保險支付、生育保險支付等業務。
特殊業務崗位受理單位或個人辦理需經社保經辦機構或其上級機構多級稽核的特殊業務。特殊業務具體專案包括:列舉具體14項內容。(詳見《關於簡化社會保險業務稽核內容及其說明》)單位或個人辦理的辦事專案中除特殊業務外還含有一般業務的,由特殊業務崗位同時受理。
2、預約辦事
如果單位辦理的變更總量達到一定量以上,或新進、補繳、調整、退休等單項業務變更量達到一定量(由區縣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以上的,透過事先預約,在預約室辦理相關業務。預約室辦理的業務包含櫃面辦事的所有專案。
二、持卡辦事開通流程
1、取得《〈牡丹社會保險繳費卡〉使用承諾書》的渠道
單位需開通持卡辦事業務的,首先應取得《〈牡丹社會保險繳費卡〉使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取得《承諾書》的渠道有:
(1)透過從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下載;(尚未開通)
(2)撥打12333諮詢電話要求傳真;(尚未開通)
(3)到區縣社保中心服務點取得。
2、申請手續
(1)單位辦事人持經單位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一式二份,到區縣社保中心服務點申請開通持卡辦事。
(2)服務點經辦人員受理後當場辦結,一份由單位留存,另一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3、個人獨立繳費人員持卡辦事手續(年內實施)
(1)個人獨立繳費人員辦理本人社會保險事務,可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直接到區縣社保中心結算大廳進行持卡辦事。
(2)委託他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辦事人需持委託書和委託雙方的'社會保障卡原件。
三、辦理一般業務流程(含補充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業務)
1、辦事人進入社保中心結算服務大廳,向服務總檯告知所需辦理事項。服務總檯根據辦事內容進行引導,確定為一般業務的,選取號碼單交辦事人。辦事人持號碼單在等候區等待。
2、辦事人按視窗提示(或叫號)到相應視窗,將單位繳費卡(個人憑社會保障卡)以及相應資料遞交社保機構經辦人員。
3、社保機構經辦人員根據收到交的資料,詢問相關資訊,進行相應操作並告知辦理結果:
(1)辦事人提供資料齊全,申請辦理事項符合政策規定,社保機構經辦人員當場辦結變更手續,同時列印相關業務《核定表》一式二份,加蓋社保結算專用章交辦事人,由辦事人核對並簽字確認。《核定表》雙方各執一份。
(2)辦事人提供資料不全,需要繼續補充材料的,社保機構經辦人員將提供的資料返還,當場列印《業務辦理提示》一式二份,加蓋社保結算專用章交辦事人核對並簽字確認,並告知辦事人補全資料後可以再憑《業務辦理提示》及完整的資料到社保機構繼續辦理。《業務辦理提示》雙方各執一份。
(3)辦事人申辦的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社保機構經辦人員當場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提供的資料返還。
持卡辦事是指單位經辦人員持牡丹社會保險繳費卡(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卡)到社保經辦機構,透過讀卡確認身份,口頭申報或根據簡單的辦事提示單申報辦理各類社會保險事務。個人可持社會保障卡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