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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明,也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更是單位重要檔案之一。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使會計檔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立卷、歸卷制度

公司所屬會計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劃、預算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指定專人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二、會計檔案的調閱制度

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准,並詳細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工作單位、調閱理由和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複製應徵得單位同意。

三、會計檔案的銷燬制度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一般為20xx年,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照<檔案法>的規定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鑑定,報經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儲存。

四、會計檔案的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未了事項。移交後,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規定等問題,由原移交人負責。

2、合併、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併入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代管,並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其規範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

三、檔案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財務檔案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五、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定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資料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資料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資料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碟上的會計資料、程式檔案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六、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髮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二)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裝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三)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裡,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詢。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4)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以利查閱,並防止潮溼。

(5)設定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洩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檔案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5)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6)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10)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合同、協議永久

七、財務資訊化檔案

(1)財務資訊化會計檔案的涵義:財務資訊化檔案指儲存在計算機、磁碟、光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資料。會計資料是指科目體系、各類編碼、各種應用方案、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資料。

(2)財務資訊化會計檔案的查閱、外借和複製必須經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的批准,重要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批准。重要資料是指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料。

(3)對財務資訊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採用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八、會計檔案的借閱

(一)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財務檔案,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二)公司所屬集團及下屬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財務檔案,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經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三)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財務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財務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財務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並限期歸還。

(五)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原因,財務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九、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3)銷燬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的專案逐一清查核對。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十、附則

(1)本制度有財務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3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三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財務部和檔案部門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八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碟、光碟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結算後移交給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

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資料和相應軟體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採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b、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b、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b、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並防止潮溼。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裡,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詢。

4)設定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洩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儲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碟、光碟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影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燬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註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燬前清點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