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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市場經濟下審計的職能和應用

論市場經濟下審計的職能和應用

論市場經濟下審計的職能和應用

近年來,我國經濟越來越廣泛地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審計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設施和通用商業語言,面臨著如何適應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和需要。與此同時,資訊科技的廣泛應用,新型市場工具的不斷創新,經濟活動方式的日趨複雜,對新形勢下行業充分發揮簽證職能,提高財務資訊質量,應對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穩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所有這些都要求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技術、審計方法和審計理念實現新的突破,並積極推進審計準則的國際趨同。

1 審計的職能。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的功能,由審計的本質所決定,並反過來客觀反映審計的本質。它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和人的思維能力的進步,人們對審計職能的認識逐漸深入,並進一步深化和延伸,揭示出審計潛在的職能,這有利於審計人員更好地利用審計的現有職能,指導人們進行審計實踐,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

審計是獨立的監督活動,具有經濟監督、鑑證、評價和建設職能。

1.1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是審計的基本職能。經濟監督就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是否以法規為準繩,以會計準則、審計準則為依據,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查,揭露錯弊、違法違紀,損失浪費行為及經營管理缺陷,督促單位或個人遵守財經法紀,履行經濟責任,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宏觀控制和管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1.2經濟鑑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鑑證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並出具書面證明,以便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託人提供確切的資訊,並取信於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鑑證既為被審計單位服務,又為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授權者或委託人服務,這一職能更突出地表現在民間審計或獨立審計中。隨著我國現代審計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了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其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被社會所公認,這就充分體現了民間審計的鑑證職能。

1.3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查,並依據一定的標準對所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徑。審計人員透過對被審單位的檢查,評定其經營決策、計劃、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科學先進,是否貫徹執行,評定其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評定其各項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可靠;評定其各項資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並根據評定的結果;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

但我國社會主義的審計評價,一定不能侷限於微觀經濟的`評價,必須正確處理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的關係,從宏觀經濟利益出發進行微觀經濟評價,以助於保證評價結論的合理性和正確性。

1.4審計的建設職能。

隨著審計工作的逐步完善,審計人員可能在審查過程中針對存在不同的問題提出不同的建議和意見,有利於被審計單位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改進工作,以及被審查單位以後各項工作有序、合理地進行。

2 審計職能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應用。

2.1深入評審單位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論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都應該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並據此確定審計工作符合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以及實質性測試的程式、範圍和重點。

對行政單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財務管理的審計,主要審查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有無貪 汙、私分、侵佔、挪用公款及公共財物等違法違紀問題;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即是否在需要控制的所有主要環節都建立了控制制度,內控制度的設定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的內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止違紀行為,確保財務管理、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2.2深入審計單位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狀況。

審計人員應當針對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職責、任務的實際情況,透過對任期內逐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任職初期相比較的經濟指標增減變化情況、債權債務變化情況、預算內外收入解繳情況的核實比較,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幹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

2.3深入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

一是審查任期內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主要審查預算編報是否及時、真實、準確,有無虛列預算專案,騙取國家撥款的情況;有無突破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使用相關經費情況等問題。二是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情況。單位組織的各項收入應首先用於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對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的審計,應從賬戶入手,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部門的各項收入是否納入財務部門集中管理,統一核算,是否存在多頭開戶,收入組織是否得力,有無以物抵收、到繳費單位報支抵收,有無收入不入賬,轉移、截留、隱瞞、坐支收入,甚至設定賬外賬和“小金庫”等問題。對各項支出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是否合規合法,有無違反規定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亂髮獎金、津貼、補助和實物及揮霍浪費等問題。三是審查任期內單位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主要審查任期內購置的資產、裝置是否經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才採購的,審查是否透過公開招標招募房屋的修建單位。審查所購買小轎車的審批手續及購價和排氣量是否透過政府批准、是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四是審查任期內財政預算使用淆惑情況。主要審查任期內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行政機關經費的使用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向社會提供了有效的服務,是否做到合理節約,有無明顯不當和損失浪費的情況。

2.4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淨資產。

對任期內的資產審計,主要審計核實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會計核算的各項資產是否真實、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職初期、任期內和離任時各項資產增減變化及報值增值情況。

一是審查任期內流動資產情況。主要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情況;審查預付款是否及時進行清理,有無長期拖欠情況;審查庫存材料、產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領用手續是否齊備。

二是審查任期內固定資產情況。主要審查任期內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對各項資產是否定期進行清理、盤點;資產增減變動手續是否齊備,有無將單位的固定資產在手續不完整的情況下出租、出借的行為;對外是否真實存在,有無收益及損失,特別注意如有損失要查詢原因。

三是審查任期內淨資產。主要審計核實領導幹部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淨資產是否真實、合法、有效,重點是否準確區分經常性結餘和專項結餘。

2.5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

主要審查任期內重大經濟活動開支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的經濟問題,分清被審計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6審計領導幹部個人經濟行為。

審查領導幹部及所在單位依法履行行政職能、行使管理職權過程中決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及宏觀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效益性的同時,審計其個人有無濫用 職權,有無超越職權決策、盲目決策和個人武斷決策,直接干預工程發包的問題,檢查其個人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規性,核查有無侵佔、挪用公款公物等行為,有無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牟取私利、為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等問題。

總之,儘管審計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很大的效用,有效的控制和防範了許多錯誤和漏洞,但現實中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如註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審計時間的限制,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勾結等原因,審計在很多方面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因此,我們應當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管理,防止各種錯誤的發生,以便規範和監督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吳宗潘。審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2] 郝玉貴。審計學[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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