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工傷保險條例後相關工傷待遇專案及其計算標準
工傷待遇專案及其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要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有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 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作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五、職工因工緻殘享受的待遇見下表
傷殘等級待遇一待遇二
待遇專案等級係數A待遇專案等級係數B備註
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注意:1、以本人月工資為基準;2:職業病患者上浮30%。27工傷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以本人月工資為基準)90%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養老待遇低於傷殘津貼,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2585%
32380%
42175%
專案係數C底限
518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70%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4不低於30個月
61660%1.2
713用人單位安排其他工作崗位0.8不低於20個月
8110.6
990.4不低於10個月
1070.3
注:1、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根據省統計局第5次人口普查公佈的統計資料,福建省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男性71.8歲,女性為76.5歲。罹患職業病者在此基礎上再上浮30%。
A、即計算公式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1.8\76.5-實際年齡)×等級係數C
B、若為職業病,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71.8\76.5-實際年齡)×等級係數C×(1+3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等級係數1
若職工罹患職業病,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級係數A×(1+30%)
3、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計算公式: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等級係數B
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七、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上述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