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1
各一線物業公司:
秋冬季節風乾物燥,火災多發。據統計**年各一線公司共發生的消防類突發事件70起。其中,在秋冬季節發生42起,約佔此類突發事件總數的60%。俗話說"隱患險於明火、防患勝於救災",為更進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請各地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一、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讓員工熟悉消防法規,掌握責任區消防裝置(施)基本功能、位置,各種滅火器具擺放點位及使用方法,手動報警器報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消火栓、水龍帶連線使用方法,緊急滅火程式。建議近期組織一次消防演習,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習預案。
二、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對需要在轄區內施工動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動火作業手續,並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做好登記。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如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和裙樓辦公室等)動火,建議要經管理處負責人批准,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工作。對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標識,實行嚴格管理。
四、加強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建立班(組)、管理處、公司三級檢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設施機械排煙送風、消防供水系、火災事故廣播設施等處於正常狀態。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向業主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部
二O**年十月十七日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2
電動車火災亡人火災事故頻發,教訓極其深刻,為更好地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應自覺遵守《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設定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並落實專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清理未集中停放電動車,制止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
四、如有違反規定,將採取強制清理、暫扣、罰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特此通告。
xxx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
年8月29日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3
近年來,本市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呈現逐年上升態勢,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城市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應當選購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且在《上海市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腳踏車。選購電動腳踏車配件(充電器、電池等)時應選擇型號匹配且已獲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產品。應選擇專業維修機構或人員定期維修保養,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違規改裝電動腳踏車。
二、任何人不得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點,存放點應獨立設定或與建築其它部位採取防火分隔,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電動腳踏車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不得長時間充電。充電應儘量在室外進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電動腳踏車充電區域應設定充電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應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固定設定、穿管保護。
四、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經常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在電動腳踏車充電區域落實專人看守,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處停放電動車,或者在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五、本市其他以電力驅動的車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格查處。
六、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積極透過“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向公安機關舉報。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