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班前解除沒有試用期的正式合同?
lz最近瑣事纏身orz。。。希望大家能再次給予援助!
之前的帖子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那麼這個帖子咱長話短說:
公司因為業務整合把我們部門整體打包連工作帶崗位賣給了一個專門提供服務的公司。因為對方開出的工資待遇和原來差不多,工作以及工作地點照舊且正是年底好工作青黃不接,本人草草的簽了對方的合同,誰知道,對方開出的`入職手續等條件非常繁瑣而苛刻,比如要提供畢業證書影印件,考取的資格證書如CET,計算機等等也就算了,關鍵的是要在校期間 中英文課程考試成績,還有提供收入證明,戶口證明等等各種雜七雜八的證明。拋開這些不談還要簽署反競爭協議,就是未來無論什麼原因離開公司,半年內都不能去競爭敵對公司工作,每天都需要穿正裝上班等等
在原來的公司更本就沒有這些要求,也許大家會覺得本人很挑剔,不過本人是覺得這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至少不是本人的菜,無法接受,所以,想請問大家:
1 是否能直接和對方HR說明原因,讓他們儘快找交接的人來交接清楚工作,本人就做到和原公司合同解除的那天?(還有半個月的時間,本人和原公司的合同解除,和新東家的合同生效)
2 若對方提出本人前一週簽署的合同沒有試用期,所以要拖一個月才能離開;但本人拒絕提交對方要求的入職材料不能辦理入職;很可能白乾一個月後沒有工資,這個情況如何解決。。。
密切關注大家的回答,這兩天準備和對方HR說,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