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什麼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傷程度來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下面我們就詳細來了解下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知識。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的時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的時間: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做出複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