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移民投資條件
對於3o年代的義大利人而言,談到“移民”這個詞,大多數的人想到的是從義大利移民到美國或者阿根廷什麼地方去。很少會有義大利人會想到有外國人會移民到義大利來。所有在36年,有人開始討論新的《移民法》時,並沒有引起大多數義大利國民的關心。
甚至可以說全國上下,唯一熱衷於該法案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偉大的領袖墨索里尼。但是,既然領袖堅持這些做,對大家又沒有什麼壞處,最終該法案還在很快通過了。
1936年4月1日在偉大領袖墨索里尼的大力推動下,義大利國王維托里奧.埃馬努埃萊三世宣佈新的《移民法》終於開始施行。在該法案中次提出了有關“投資移民”的概念。根據有關投資移民的條款,這意味凡是具有一定資產,並具有一定程度的工商業經營或管理經驗的人士,可以用投資的方式取得義大利的永久居留權。
在新的《移民法》中規定,移民申請人必須符合兩個最重要的有關“錢”的條件:先是擁有至少4o萬里拉的淨資產(約合5萬帝國馬克,1936年德國產業工人的平均工資為每週15.7帝國馬克);其次是投資至少1o萬里拉於由義大利政府監管的“復興基金”中,投資期限為7年;到期後義大利政府將以o.5%的年利率連本帶利返還給移民(這麼低的利率,使得這筆相當於白白地給義大利政府使用7年)
而且義大利政府規定,為了規範移民的行為,如果移民定居在義大利的最初七年期間有任何違法行為(包括“闖紅燈”等輕微違法行為),都將沒收其在“復興基金”的資金,並驅逐出境。
可以說,這部法律對於移民的要求是相當的苛刻的。當時大部分義大利人都認為該法案的實行不會改變他們的生活:因為移民的門檻高,所以不會出現大量移民湧入義大利的局面。義大利民眾普遍認為這部新《移民法》的頒佈實施,並沒有什麼重大的意義。事實上,在1936年3月到1937年3月間,這整整一年時間裡申請移民義大利的總人數僅僅是勉強過了一千人。
但是從1938年開始,來自德國的移民就明顯增加,到該年的11月的“水晶之夜”事件(納粹黨員與黨衛隊在德國全境襲擊猶太人的事件)生後,更是達到了頂峰,僅當月就有上萬名猶太人人申請移民義大利。
作為傳統的天主教重地,宗教上的衝突使得義大利人對猶太人普遍沒有好感。對於猶太人的蜂擁而入,有不少的政界人士也提出要修改《移民法》,以限制猶太人的入境。面對國內洶湧的“排猶風潮”,仁慈的領袖墨索里尼先生卻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為眾生平等,沒有必要為了限制某一類人的入境而修改現行的移民法律。
偉大的領袖雖然盡其所能阻止有關限制猶太人的法案透過,但是他卻無法阻止基層執法人員對猶太移民的刁難。
聰明的義大利警察們開始學會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嚴打猶太移民的“違法”行為。戰後老一輩的'猶太移民對於年輕人中的性開放思潮無法容忍,他們總是拿義大利警察“嚴打”的例子來說事,他們說當年一個猶太小夥子在家組織貼面舞會,結果被以“聚眾**”的罪名驅逐出境。
當然,畢竟透過“投資移民”渠道來到義大利的這些猶太人都是富裕階層,他們“不差錢”,他們中大部分人透過金錢和義大利警察保持了良好的關係,得以留在義大利。後來有好事者統計,這段時間,義大利警察敲詐猶太人成為了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甚至出現了“千萬探長”這樣的鉅貪。
但是在巨大的社會和宗教壓力以及友邦的抗議中,最終義大利還在1939年4月修改了《移民法》,規定新移民必須在義大利的非洲殖民地居住滿5年以上才可以在義大利本土定居。這樣的修改明顯減少了包括猶太人在內的移民義大利的人數。
儘管,在修改《移民法》後,移民義大利的人數銳減,但是移民們在“復興”基金中已經留下了大筆的資金。截止到1939年4月,總共3o萬移民們在“復興”基金中的投資額已經達到了2ooo多萬里拉。其中的大部分資金都被以2%左右的年利率借貸給菲亞特、佈雷達、oTo等義大利工業巨頭,以購買專利、更換裝置等提高義大利工業的工藝水平和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