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投資申請條件
根據本計劃的規定,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投資方案:
方案 A: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1 請從聯絡新加坡網站下載最新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名單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資格
透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您必須擁有:
a) 豐富的商業經歷;b) 成功的創業背景 。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評估標準
a) 您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歷,並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b) 如果您的公司屬於房地產或者建築相關行業,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
如果您的公司屬於其它行業,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
您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為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c) 如果您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為審批的考慮因素。
針對方案A申請人的附加評估標準
您必須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綱,提交一個詳細的為期三年的商業或投資計劃書,內容包括招聘計劃和年度財務規劃。
您需要在投資之後的三年內達到商業或投資計劃書中列明的目標。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條件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與您同時透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男性附屬申請人需要服兵役。
父母以及年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透過您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他們可以申請有效期為五年的長期探訪準證 (LTVP) 。該準證的有效期取決於您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並可以申請續簽。
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當您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您將獲得有效期為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該準證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首個五年之後,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
a) 續簽三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僱用五個或以上的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b) 續簽五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僱用五個或以上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您和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