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資移民投資細節的四個準則
加拿大投資移民新政策於201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雖然新政將申請者的個人資產和投資額都提高了一倍,但移民申請者的申請優勢不減,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加拿大投資移民具有絕對的優勢。關於移民投資您必須注意以下細節:
第一, 投資款應該在什麼時候轉入加拿大?
在投資移民申請透過之後,加拿大政府會出具正式的書面通知,要求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投資。如果移民申請人已經遞交了自己和基金公司簽署的投資協議,移民局往往會同時通知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就會向移民申請人發出打款指示。
因此,移民申請人需要注意:1)必須見到政府的《打款通知》才能去做投資,如果沒有正式的移民局通知,千萬不要相信任何人要求打款的資訊;2)投資款的收款人應該和簽署基金協議的公司名稱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或者是個人賬號,千萬不能輕信。
第二, 投資款應該如何轉到加拿大?
由於國內的銀行普遍實行外匯管制,每人每年只能購買不超過相當於五萬美元的外匯。移民申請人想一下子將22萬加元甚至80萬加元轉到境外,則必須滿足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通常,申請人只能借用自己親友的'外匯額度分批購匯並電匯到境外。由於外匯管理制度會經常做出一些調整,因此移民申請人需要隨時諮詢銀行或者直接與鵬海辰(PHC)聯絡諮詢
第三, 如果中途撤銷申請或者申請被拒,投資款能否返還?
如果申請人在完成投資後,因為各種原因撤銷了移民申請,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寫信要求退還投資款,加拿大政府將在收到退款申請的90天之內退還投資。但是如果移民申請人已經拿到簽證,則不能要求退還投資款,除非等到五年之後投資期限屆滿。
如果完成移民投資之後,移民申請被拒,移民局同樣會在90天之內退還投資款。
第四, 五年到期如何申請返還投資?
如果移民申請人選擇投資80萬加元的話,在完成投資後,將會收到政府的一張承兌票據。投資人必須妥善保管該票據,因為五年到期後投資人要將該票據交還給政府,以收回投資款。
特別提醒申請人:在五年投資期內,申請人的地址如果發生變化,應該及時通知加拿大移民局,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