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實踐中,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多人為了逃避債務或辦理貸款而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一份是真實有效的,另一份是用於登記備案的。雖然簽訂陰陽合同會為當事人降低成本,但同時也存在著風險,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買方存在的風險
首先對買方來說,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陰陽合同積極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承擔了風險。主要體現在:
1、可能導致價格條款無效,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合同被撤銷。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於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虛假的價格條款將會被認定無效。
2、為以後自己的房子操作帶來麻煩,再售時同樣承擔高費用的風險。
由於政府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如果房子的價格出現上漲,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現實中曾發生過因這種陰陽合同買賣二手房,因房價上漲,賣方主張合同違法撤銷合同,致使產生不必要的訴訟。
4、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後,可能將和賣家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數額達到標準時,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賣方存在的風險
賣方同樣面臨風險,表面上看,雖說賣方看沒有太大損失,但是風險同樣不少。其主要風險表現為:
1、給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
由於陰陽合同上的房價低於實際價格且屬於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買方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著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還存在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2、如果買方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將陷於困境中,採取協商、催討、起訴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3、同樣存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總之,二手房陰陽合同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都是存在風險的,故而請意欲簽訂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朋友們多作考慮,不要因為貪便宜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承擔高昂風險。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關於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如果您還有房屋買賣其他方面的問題,建議您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