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和要求?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徵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並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鑑證,並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