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離職管理”亟待跟上
歲末年初,又到了員工跳槽的高發期。然而,令企業老總和人力資源主管心煩的,不僅是員工的離去,還有某些離職員工在業務、債務方面造成的遺留問題。
日前,某知名房地產中介公司的一名一線業務員突然提出辭職。公司主管對該員工的跳槽起先並沒有太在意,於是便將業務交接完畢,“愉快”放行。沒想到該員工走後沒幾天,一名客戶前來“告狀”:該員工在離職前曾利用職務的便利挪用了客戶高達2萬元的款額,而這一切公司卻一直矇在鼓裡。幸好,公司的主管掌握該員工的聯絡方式和新去向,在新東家的協助下,及時對該員工進行交涉並施加壓力,為客戶追回錢款,既免除有損公司名譽的負面影響,也免去為員工違規“買單”的不得已之舉。
近年來,員工跳槽是企業用工中的常態,很多企業已意識到“員工跳槽”不是一個“對與錯”、“好與壞”的問題,開始以比較寬容的心態看待員工的去留,對執意要走、留也無益者,還索性給對方一把“梯子”。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的單位不僅不得不成為員工違規的“受害者”或“替罪羊”,還得收拾跳槽員工遺留的爛攤子。也有的單位可能在員工跳槽前早已意識到“問題”的存在,但顧及單位信譽,對問題能瞞則瞞,查處時則能輕則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帶病”跳槽的員工順水推舟,推送出去了事,致使這些人的“病根”未除,埋下了風險隱患。
員工“帶病”跳槽事件的頻發,暴露了某些企業執行規章制度不嚴,內部管理松馳並存在漏洞,業務工作流程缺乏嚴格規範的制度約束等問題。除了增強抵禦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能力,有關企業不妨也重視一下“離職管理”,於人於己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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