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流程
保險理賠的一般程式為:
(1)出險通知。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要立即透過口頭或函電方式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及時填寫“出險登記簿”;
(2)損失檢驗。保險公司接到損失通知後,應立即派員勘查現場,對受損標的`進行檢驗,以便準確取得損失的原因、受損情況和受損程度等材料,從而判斷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3)稽核各項單證。包括:審查保險單的有效性;除保險單的有關單證需首先審查以外,對其他有關單證也必須予以稽核。
(4)核實損失原因。在損失檢驗和稽核各項單證的基礎上,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根據案情可考慮進一步核實原因,包括赴現場實地調查和函電瞭解,或向專家、檢驗部門復證。
(5)核定損失程度和數額,賠付結案。當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肯定屬於保險責任範圍時,則要進一步核定損失程度,具體計算應賠數額,予以賠償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