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理賠流程
海運保險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必選險種。基本險中有一般貨物險和特別貨物險兩類。一般貨物險中又分成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成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具有明顯海洋特徵的重大意外事故。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指偷竊、破碎、滲漏、玷汙、受潮受熱、串味、 生鏽、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由於軍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等。防範這些風險的保險叫做海運保險。
工具/原料
一、海運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發票到岸價( CIF 價)*發票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 CIF 價*110%
1、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 CIF 價的110%,特殊不超過CIF價120%。
2、按照國際慣例, 海運 保險條款為ICC(A/B/C)三種,其為英國保險協會條款;國內公司一般也有用CIC條款的,為中國自定條款。
3、固定保險費率的因素有如下:貨物種類,航程,包裝,所用條款,投保額度,保單模式及責任限額;每一項都會影響到費率。
4、保險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單獨單,即只單獨為一票貨物投保;月度單,按照協議好的'保險費率每月申報保險,沒有申報則不收保費;年度單,以年為結算時間,預先交付預估保費的75%左右,多不退少補。以上三種方式,費率會依次降低。??
二、海運保險理賠原則
1.以海上保險合同為依據的原則。海上事故發生後,是否屬保險責任範圍、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賠償金額多少、免賠額的確定、被保險人自負責任等等均依據保險合同確定的責任。
2.合理原則。海上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要以保險合同為依據並注意合理原則,因為海上保險合同條款不能概括所有情況。
3.及時原則。海上保險的主要職能是提供經濟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迅速查勘、檢驗、定損,將保險賠償及時送到被保險人手中。
方法/步驟
海運保險理賠相關流程
一、損失通知。當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損失通知是保險理賠的第一項程式。在船舶保險中,如其事故在國外,還應通知距離最近的保險代理人。
二、查勘檢驗。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獲悉損失通知後應立即開展保險標的損失的查勘檢驗工作。主要有兩個步驟:
1.港口聯合檢驗。貨物抵達目的港後發現貨損時,收貨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向商檢部門申請聯檢,共同查明致損原因、損壞數量和程度,並編制港口聯檢報告或情況記錄。
2.異地聯合檢驗。當貨運轉運至內陸收貨人時,無論貨物在港口卸貨是否發現損壞,只要貨物運抵目的地,發現有保險責任範圍內短缺殘損時,收貨人可通過當地保險公司進行聯合檢驗並編制聯檢報告。透過貨物檢驗後,理賠人員應據此確定貨損責任的歸屬。貨物"原殘"是發貨人的責任,屬於保險條款的險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船殘"、"工殘"或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只要在承保期間內發生均屬保險責任,保險人應予賠償。
檢驗申請人向保險人或其指定檢驗代理人申請檢驗時應提供填寫如下內容的必要單證:申請檢驗表、海運提單、貨物發票、海事報告、保險單證、裝箱單、理貨單、貨物的重量單等。
三、核實保險案情。
四、分析理賠案情,確定責任。保險人應判斷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審查的有關單證如保險單證、事故檢驗報告、保險事故證明、保險標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檔案。
五、計算賠償金額,支付保險賠償。保險賠償的計算,保險人通常依據索賠清單(Statement of claim)。保險賠償的計算可以由保險人自身進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計算或委託海損理賠人理算。
注意事項
?溫馨提醒:海運保險投保應注意,由於貨物特性不同,選擇的險種也不同,以投保要選擇適合的險種,另外投保一定要及時,儘量避免倒簽單,另外,投保的資訊一定要真實,否則將會影響到出險後能否成功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