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代培訓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培訓,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執行。
一、培訓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培訓的目的:提高員工素質並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培訓的內容範圍及要求
1、負責地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
2、承擔所有培訓任務
3、員工資訊絕對對企業公開
三、培訓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從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完成培訓任務,乙方計劃天內完成,並向甲方提供“培訓課程表”一式份。
四、承辦培訓人員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訓負責人承辦該項培訓。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議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訓費人民幣萬元。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向乙方預付50%培訓費,即 元,餘下部分待乙方出具培訓課程表時一次付清。
六、乙方的義務
1、培訓過程堅持向甲方提供的“培訓課程表”保證按時按量地完成教學計劃,管理好培訓班的日常性事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此培訓交予其他公司辦理。
2、遵守職業道德。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如人員名單)和情況保守秘密。
3、隨時或定期向甲方報告培訓的進展情況,培訓結束時請甲方參與監考發證等考務工作,以便驗收培訓結果。
七、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日期為乙方提供所需培訓的相關業務(培訓)資料。
2、培訓未完畢,但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使培訓不能完成時,甲方也應向乙方
支付報酬。
3、乙方在承辦培訓過程中,甲方應指定有關人員積極協助配合,給予工作方便。
八、雙方的權利
按照國家有關民辦職業教育的規定,保證培訓的合法性。培訓過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書,另一方則有權終止該合同;若一方因培訓未盡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預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終止合同,乙方退還預收款。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委託方:(下稱甲方)
受託方: 武漢嘉禾集團商學院 (下稱乙方)
經雙方商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培養家裝設計師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其它專業方向的委培專案另行商定):
一、甲方根據自身家裝業務發展的需要委託乙方代為培訓培養和輸送家裝設計師。
二、委培輸送期限: □ 長期; □ 5年; □ 3年。
三、年度設計師委培需求數量為 人。
四、委培費用:以聘用和受聘雙方現場舉牌確認為準,每位代培輸送設計師甲方向乙方交納1000元培訓成本費。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職業能力需求表和薪資待遇表(見附件)負責教學培訓和輸送設計師。
六、乙方提供人才輸送後的跟進評價和網路教學平臺免費再提升的繼續培訓服務。
七、當甲方要求乙方所輸送的設計師需要在更高的層面發展提升時,乙方將以學習專案收費標準的七折提供優惠培訓服務。
八、雙方權責
甲方:
1、甲方應較為準確細緻的`表述對代培設計師的職業需求。
2、甲方以嘉禾商學院大型招聘節目《就是你了》的舞臺進行人才競聘、競選方式完成人才雙向選定,在招、應聘會上細緻深度準確的考察所需人才,慎重簽約,並對簽約設計師獨立擔綱的職務能力給予不低於3個月的熟悉成長期。
3、對簽約設計師的待遇,工作條件,工作地址應提供真實的資訊,並誠意地兌現承諾,並對勞資關係承擔全部責任和義務。
乙方:
1、乙方應為代培人員的實戰職業能力提供切實有效的教學培訓,實戰能力的實現率一般應保持在70%---80%的區段。
2、乙方應履行其代培設計師訓後跟進評價,網路教學和繼續教育的優惠服務承諾。
3、乙方承諾向參入委培專案的裝企的其它培訓人員提供八折優惠服務。(若有共享優惠服務則在普惠基礎上享受該項優惠服務)。
4、乙方提供代培輸送人才的服務,完成聘用後的勞資法律關係與乙方無涉。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有效
十、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附件亦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武漢嘉禾集團商學院
簽約人: 簽約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