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休假補償,病假工資,離職法定補償金的問題
我在一家廣州的公司工作,現在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在3年合同期內我沒有休過年假,現向公司討要3倍經濟補償,公司不給。在合同到期前我請了病假,有醫院病假證明。現在公司不賠償年休假,說“自己沒有申請休就沒了”,也沒有支付病假工資。
公司是廣州註冊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在上海,上海有個小辦公室但上海並沒有註冊。我實際是在南京在家辦公,社保也交在南京。請問我該在上海申請仲裁,還是在南京仲裁。如果仲裁我要求3年年休假和病假工資,我能贏嗎?
感覺公司好像很有把握仲裁能贏,最後甩給我的.是“反正我們不賠,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我該怎麼辦呢?
問過南京的仲裁,回答“年休假不受理,江蘇有規定,要勞動監察處理”,但勞動監察說“外地企業,我們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