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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合同

包車運輸的合同

有關包車運輸的合同

甲方(承運方):

乙方(託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 座客車 部,從河北省廊坊市 承運 人到 省 市 縣 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 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 另 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運費全額為 元。每部車預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 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衝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 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並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 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後,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並安全執行。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 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後,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並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 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 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並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附件: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