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公司無辜扣除工資,怎麼辦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簽訂有勞動合同是到2013年2月1日到期。但是因為公司效益不好上月提前通知在1月10日公司放年假。而公司發放工資的性質是壓 2個月放假之際把年前的全部結算清楚一月的要到來年公司復工之後3月份才發放如果不辭職1月份的工資是拿不到的。而我是外地的人明年不再到這邊工作了所以上月就提出辭職,
主管批准之後讓我工作到公司放假我也同意。今天去結算工資的時候財務卻告知辭職員工的工資不按正常發放需要扣除3個月的滿勤獎以及各種補助、
還有工作服和上崗證什麼的。
共計扣除了我一共1300多元。我上了2個月零10的班到頭裡還沒有別人2個月的工資高是同一個工種、
比他們都少好幾百。
而且到公司工作的時候簽訂合同的時間是今年的6月份合同書才拿下來我是2月份到公司工作的`,。當時應聘的時候主管告知每月工資是2800至3000、
可是最多的一個月也就拿了2700、這些就不說了。可是為什麼我辭職之後都還要扣這麼多。
並且辭職的手續什麼的都是按照公司的規定來的。一切都是正常手續。工作期間也沒有什麼違反公司的規定。
而且公司並沒有給員工購買三險五金什麼的。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個小的複本上面讓我們簽訂寫的是、(
我為了能夠多拿一點工資自願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的保險。等等。、)可是沒簽訂合同之前也沒有為我們購買。並且簽訂的合同2份他們都收走了。
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找當地的什麼部門來解決
、時間長嗎。、、|
是浙江這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