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務工作的管理及創收分配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學校人才、技術優勢,提高全院教職員工參與科技服務活動的積極性。促進我院科技服務工作的發展,改善學院的辦學、科研條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與創收分配辦法。
一、管理辦法:
⒈科技服務的主要內容為:橫向科技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含非學歷證書的技術培訓)等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可從事的科技服務活動。
⒉學院所有科技服務合同一律到學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門登記立項、編號,財務部門據此編號進行建帳,實行統一歸口管理(見附件)。
⒊各種科技服務專案均應簽訂有關合同,該合同院內保留三份,任務接受部門(包括系、資訊中心、處室等),科技主管部門、財務部門各執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檢查專案的完成進度和合同執行情況,協助解決專案程序中的有關問題。
5.專案的完成以院財務部門結算工作結束為準,專案完成後才可進行創收分配。此前只能預支必要的專案支出。
二、創收分配方法:
⒈創收金額的核定:
科技服務的創收金額(毛收入)專案合同金額專案專用裝置購置費和主材購置費學院資源佔用(顯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現的外單位協作費和鑑定費稅金
⒉創收金額的分配:
⑴非培訓類科技服務:創收金額扣除的'中介費和的管理費(交學院),餘下部分學院與部門按:分成(即學院提成,部門留)。
⑵技術培訓類:創收金額扣除的中介費,的管理費,餘下部分學院與部門按:分成。
⒊各部門在所得費用中包乾使用。部門應留出包乾費中的作為部門科技發展基金,該基金使用權歸各部門。
⒋上述創收金中轉入校基金部分的數額,轉作獎勵福利基金,作校發展基金,作科技主管部門開發基金。
5.科技主管部門開發基金的用途與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門日常辦公費、業務費及其它必需的開支。
⑵用作對外業務往來活動費。
⑶上述費用開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門提出預算,經分管院長審批後,報院財務部門備案,由科技主管部門掌握使用。
6.創收分配的支付程式:先由承接專案負責人(或部門)經科技主管部門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財務部門進行結算,然後再到科技主管部門核准、清項,經主管院長批准後由財務部門支付清帳。
三、本院各部門及所有專職教師或工作人員從事的科技服務專案必須按上述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對於未歸口管理的專案,學校將不承認專案成果的一切待遇。
為了推動我校科技服務工作的順利起步,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凡××年月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立項的所有科技服務專案,實行“學校擴音成”的優惠政策(顯性成本除外)。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