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辭職
本人在一家外企企業就職,幾個月前公司銷售總監換由原本公司3年前調離該崗位的人B新任職,該領導B之前與A有較多糾結。鄙人在領導B的`帶領下,繼續開展工作。但從此噩夢開始,其終日未見關注任何業績,倒是對鄙人做什麼工作都挑三揀四,謾罵不已。事件1:本人一直在前任領導以及前任的前任要求下,為了工作需要備份了公司的“人事紀錄變更表”,該表格是記錄員工入職離職及休假的單據。某天領導B告之公司有制度規定除HR部門,其他部門不能留存它,(我可以發誓公司無此制度)要求我將備份的交由人事部。想到人事部已有這些檔案,故鄙人就直接將扔掉。後領導B藉故大發雷霆,說我藐視它的權威,並逼迫我寫檢討書及簽字。事件2,鄙人助理休假2天(其由集團公司另外一家公司招募進來,編制及合同關係均在另外一家公司),但我們這個公司幫其做考勤,也為讓其能夠按時上下班,考慮到其薪水不由我公司發放,其薪水又很低,作為領導,惻隱之心代其考勤2天,顯示其當月考勤為全勤。領導B再次因此事找茬,逼迫本人寫第2次檢討書。之後其聯合人事部就以上兩件事分別依據員工手冊:事件1依據“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事件2依據“委託他人或替他人考勤”---嚴重警告;而他們卻依據的是“塗改考勤卡,虛報、謊報考勤、加班;”以及由此判定的“向公司提供不實資訊或隱瞞事實”條款,給了我2條路選擇。1由公司及工會簽署的因犯以上錯誤而被開除的違紀處理,2是逼迫本人當場簽署辭職信。事以至此,本人與企業相比為弱勢,為了早日了斷,本人被迫簽署了辭職信。
請問:企業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本人以上所做是否構成被開除?
現在本人已經被迫在辭職信上簽字,能否向公司索要賠償?(我已在公司就職3年,合同還有2年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