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後要求雙倍工資和社保補償
在一個公司從2010年9月到2011年3月工作,現在已辭職。最後一月工資3月11日領取。
1.沒簽勞動合同或是用工協議(其他員工也一樣)
2.沒繳社會保險
3.沒有工資單(現金髮放,寫一個報銷單簽名發工資)
4.沒有工作牌(有領用工具的清單影印件)
5.進公司時沒有入職表或是花名冊
6.指紋考勤,行政有抄錄考勤表和電子檔
7.有派工時發到手機上的派工簡訊
8.有派工服務客戶記錄表(上面有客戶的服務內容與客戶簽名)(每天的工作有電子檔在公
司客服部電腦上)
9.有兩張工作行車的`車費報銷單影印件
10.有曾經出差向公司借款單(錢已還,上面有部門及財務、總經理的簽名)
11.有離職手續影印件(上面有各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等的簽名)
13.有公司營業執照電子檔
請問:
1.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的雙倍工資中的另一倍,如果公司不給能
否透過仲裁,需要再準備什麼東西才能得到勝裁?
2.自己辭職,能否要求公司給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3.能否要求公司補繳從2010年9月到2011年3月的社會保險或是補償金
感謝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