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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服務合同

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範本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依法存續的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專業理財規劃服務;

(2)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擬基於其自身財務現狀委託甲方幫助理財;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並指派專門的理財規劃具體承辦乙方委託的事務。因此,基於前述,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甲方基於乙方的財務狀況為乙方制定理財方案,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並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對理財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理財服務費用

1、雙方約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財服務向甲方支付理財服務費 元人民幣,並按照下列步驟分期支付:

(1)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

(2)甲方向乙方交付書面理財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

2、甲方為乙方制定理財方案、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或查詢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陳述與保證

1、甲方宣告與保證如下:

(1)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有資格提供理財規劃服務;

(2)甲方所指定的具體承羅理財規劃業務的理財規劃具有相應的勝任能力,已經透過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執業證書;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財規劃師勤勉盡責,以合理的謹慎處理乙方委託的事務;

(4)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財規劃師保證對在業務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隱私或商業秘密不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披露;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財規劃師與在理財方案中所推薦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提供機構無僱傭關係或其他任何具有經濟利益的合作關係,如此後發生前述任何一種或數種關係,則甲方將及時向乙方披露。

2、乙方宣告與保證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理財服務費;

(2)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理財方案的制定有關的一切資訊,並保證該資訊真實準確;

(3)乙方為甲方協助其執行理財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收取理財服務費;

(2)甲方對其制定的理財方案擁有智慧財產權,除乙方自己使用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在報刊、雜誌、網路或其他載體予以發表或披露;

(3)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真實資訊。

2、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書面理財方案;

(2)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

(3)就理財方案的執行進行跟蹤,並根據具體情況適時加以改進;

(4)保守乙方的隱私和商業秘密;

(5)如實向乙方披露已經存在的或在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衝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書面理財方案的權利;

(2)要求甲方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權利;

(3)要求甲方根據實際執行情況改進理財方案的權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權利;

(5)要求甲方披露衝突利益的權利。

4、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依據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理財服務費的義務;

(2)向甲方提供真實資訊的義務;

(3)為甲方協助其執行理財方案提供便利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下列行為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書面理財方案的,經乙方催告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宣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交納的理財服務費。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協助乙方執行理財方案,則乙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執行理財方案階段應當交納而尚未交納的理財服務費,但無權要求退還取得本合同簽署之日所交付的第一期理財服務費;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有權宣告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部退還所收取的理財服務費,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未及時向乙方披露,則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經交納的理財服務費甲方不予以退還,尚未交納的不再交納,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2、乙方的下列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其他任何一期理財服務費,則甲方有權拒絕履行約定的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義務;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其他任何一期理財服務費,則甲方有權拒絕履行約定的協助執行理財方案的義務;

(3)如乙方不提供真實資訊或不提供其他協助,則甲方有權拒絕制定並交付理財方案,並有權拒絕協助執行理財方案。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均應透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透過協商仍不能解決,則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特別提示與宣告

1、甲方特別提示,甲方提供的僅僅是諮詢服務,對乙方投資任何金融或實業工具均不做任何收益保證,甲方已極盡合理之注意義務防止所指派的理財規劃師向客戶做出任何收益保證或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承諾,如理財規劃師做出該種保證或承諾,均非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宜信賴其保證或承諾,凡信賴理財規劃師的該種保證或承諾而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特別宣告,本合同內容系雙方逐一協商、談判而達成,並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因本合同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按照合同的文義以對雙方平等的方式予以解釋。

3、乙方特別宣告,乙方完全知悉並理解甲方提供的僅僅是諮詢服務,對理財方案中建議的投資方式和投資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證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承諾,如承辦的理財規劃師做出該種保證或承諾,則不信賴該保證或承諾,如信賴該保證或承諾因此而造成損失,或因市場變化等原因造成投資損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