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情況
一般情況下的解除,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在試用期內的情況:
員工個人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在合同期內的情況:
不論何種型別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員工個人都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
1、公司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
2、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公司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5、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員工無需通知即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公司違規違章強令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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