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透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於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