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影印件是否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是今年六月畢業的學生,七月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期限一年。當時簽了倆分。公司是北京的,目前是私企。但是,公司推拖著不簽字不蓋章也不打算給我,後來在我一直追要的情況下,公司給了我一份原件的影印件,但在影印件上加蓋了公司的張。我想問問,我手裡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與原件相比呢?另外,發工資沒有工資條,全專案的人只有在專案經理發工資時有一張包含全專案人員的工資表格,發工資時每人在自己的對應欄上簽字,之後就郵寄回公司了。按照合同約定,給我繳納社會保險,可是都現在都第三個月了保險還沒有給我辦下來。公司還扣著我的'報到證的。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