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股票交割手續
投資人在辦理交割手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投資者應按時完成交割,以免糾紛。
2.買進交割後,通常不能立即領到股票。因而,證券商常以“股票暫存證”付予投資人。投資人在領取“股票暫存證”時,要注意上面所記載的股票名稱、數量是否相符,“股票暫存證”上所蓋的證券商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鑑是否有誤。
3.在辦理交割後所領到的股票,應檢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經蓋妥出讓人的印章,以免過戶時帶來麻煩。
4.投資人出賣的股票,若為保管為某公司裡的股票,即以保管憑證的證據收據聯交付給證券商。證券商再憑收據聯及存根聯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領取,然後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續。
5.股票暫存證只是暫存的性質,有些證券商所開具的暫存證上面註明保管若干天的字樣,因而,投資者應在註明的日期內將股票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