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委託協議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託銷售專案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覆、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檔案的影印件。
3.提供上述專案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檔案,提供上述專案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檔案。
二、乙方責任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專案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後,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絡,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後的客戶,成交後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並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三、銷售價格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佣金為房價的2%,佣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與銷售面積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半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平方米。
六、違約責任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七、廣告宣傳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採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