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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企業逐步剝離了工作,達到降薪的目的

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企業逐步剝離了工作,達到降薪的目的

並且於近日要求我簽訂一個變更協議,我拒絕簽署之後公司停發了我的獎金,在我申訴後次月補發了我的獎金但是數額差距比較大。(公司的理由是我工作內容發生變化,但實際上我的工作內容屬於被動發生變化,每個月的.月報裡我都有詢問上一級領導希望知道我的工資構成明細)。目前公司不按照原來的標準發獎金並且扣除了我所有病假的工資(病假全扣)。我認為我公司違法的範圍太多,想搞清楚思路。另外公司降薪但是強調希望我依然在本企業任職,因為我是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公司不想給我補償,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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