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責任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約定,應當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共有財產與夫妻一方財產的相應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其中“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