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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怎樣申請

醫療事故鑑定怎樣申請

一、 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三、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五、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 關於屍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屍檢申請。屍檢申請應在死後四十八小時內提 出。屍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屍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於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複製。

六、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