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音樂能力的培養
摘要:在培養幼兒音樂能力的過程中,家長應重點抓好三個能力的培養,即聽覺能力、表演能力、識譜能力。
兒童音樂才能的發育規律,歷來是音樂教育家研究和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很多成果已得到公認和遵循。如日本著名音樂教育家鈴木鎮一經長期研究、試驗,總結出兒童音樂才能的發育規律:嬰兒降生後對音響就能產生反應;大約在5個月左右就能開始對音樂的音響表現出某種程度的反應和記憶力;大約在7個月就可能會模仿簡單的節奏;9個月時會辨別不同的旋律;16個月可以學唱部分旋律;2歲時就會學唱較完整的旋律。又如松爾曼對兒童出世後的行為和心理發育情況進行研究,把兒童音樂才能細分為如下幾個發育期:1歲時,對聲音刺激極為敏感,即使是噪聲,也能引起注意;2歲~3歲時,開始模仿旋律唱自己喜歡的歌曲;4歲時,就會哼出自創的旋律;5歲~6歲時,對樂器產生興趣,對音樂逐漸出現定向注意力。據有關專家調查,人的一生有兩個重要的音樂才能發育期:一是學前的2歲~6歲;二是學生期的12歲~15歲。
如何根據兒童心理和生理成長過程,誘導和激發音樂興趣,家長應重點抓好3個能力的培養來促進音樂才能的發育。
首先是聽覺能力的培養。從三方面訓練:一是聽聲音。音樂是一種聲音的表情藝術,它用音響的魔力喚起人們的各種感受,上升為“心靈的.直接語言”。聲音是由物體振動而產生的。振動時發出和諧、悅耳、具有一定規律和音高的音就稱為音樂。聽聲音實際上就是聽一種簡單的音樂。如有意識地在嬰幼兒身邊發出聲響,吸引兒童扭頭尋找聲源。啼哭時,敲打拍搖各種發聲玩具,兒童在聲音刺激感染下,就會停止哭泣,進而手舞足蹈,咧嘴微笑。但訓練時,聲音不宜過大。二是聽節奏。節奏是音樂構成的第一要素,是“音樂的骨骼”、“音樂的生命”。它可以脫離旋律而獨立存在,旋律則離不開節奏。瑞士著名音樂家達爾克羅斯在強調節奏訓練的重要性時曾指出:“人無不具有天生的節奏本能,不過需要誘發、培育,進而為音樂所用。”有專家認為:節奏感越強,對音樂越愛好。因此,要充分利用身邊自然環境中一切可用因素培養兒童的節奏感。如用擊鑼的“ @①——@①——”聲訓練“×——-|×——-|”節奏;擊鼓的“咚——咚——”聲訓練“×-|×-| ”節奏;石英鐘“嗒、嗒、嗒、嗒”的走動聲訓練“××|××|”節奏;小鬧鐘“嘀嗒、嘀嗒”的走動聲訓練“××××|”節奏;母雞下蛋後“咯咯嗒”的叫聲訓練“×××”節奏;汽車的“嘀嘀——”喇叭聲訓練 “××|”節奏……由易到難,逐日積累。三是聽樂曲。嬰幼兒期如果聽音樂的機會不被提供,兒童的心靈就不可能從情感教育中萌發音樂興趣。家長切不可以嬰幼兒聽不懂而放棄。只要堅持反覆地選擇一些內容健康、 表現力強、節奏明快、簡短悅耳、有藝術和欣賞價值,且又適合兒童年齡特徵的童謠、兒歌、現代或古典音樂等陪伴孩子醒覺、進食、活動、睡覺,嬰兒就會在成長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像學會運用語言一樣地迷上音樂,形成良好的音樂修養。
其次是表演能力的培養,目的在於扶志。主要從兩方面訓練:一是玩樂器:利用兒童對各種樂器(最好是鋼琴、小提琴、電子琴、手風琴等)的好奇心來輔導吸引兒童學習唱歌、練習音準、掌握音高、控制音準,培養毅力和表演興趣。
4歲~5歲的兒童已有一定的綜合和自制力,是開始學習樂器的最佳時期。要先練準單音,逐步由樂句過渡到樂段,進而全曲。如兒童出現因單調而厭學的情況,家長不要生氣,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也是磨鍊意志的關鍵時刻。可改變訓練形式,如走出家庭,邀約小夥伴一起練等,切不可廢棄。由於兒童有效注意力不能持久,每天宜多次練,每次時間不宜過長,一般以30 min~40 min為宜。二是玩音樂遊戲。2歲~4歲的兒童已進入語言和遊戲期,是音樂進入兒童的最佳時期。利用其愛唱、好跳、善模仿的特點,開展一些配有音樂的娛樂活動,如遊戲、舞蹈,甚至家長與兒童一起唱唱跳跳、比比劃劃等都會使兒童產生興趣而獲得滿足和快樂,促進音樂才能的發展。
最後是識譜能力的培養,目的在於寓情。分3步訓練:一是認寫簡譜7個唱名(即1、2、3、4、5、 6、7)。瞭解它是組成變化莫測、美妙動聽樂曲和傾瀉心靈情感的基礎。二是抄寫簡單的樂節、樂句、樂段或短曲。這是積累樂匯、豐富想象和創作素材的一種手段。三是鼓勵兒童隨意哼寫旋律,哪怕是寫來不成章法也要放手獨立練習,培養寫作興趣。這不僅能隨歲月增長而積累音樂知識,提高識譜能力,而且還會逐步把情感 寓於豐富的想象之中,使音樂才能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