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損害賠償計算公式
1.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注:勞動者提出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注: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 不低於100%。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5. 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 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