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構建科學審判管理體制報告範文
良好的審判管理體制有利於規範審判行為、推動審判工作全面發展,實現司法公正與高效。目前各地審判管理工作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理論體系不完善,工作職能發揮不均衡,先進工作經驗未推廣。面臨現行審判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弊端,我們必將重塑審判管理體制價值觀念,以期構建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和新形勢的科學審判管理體制。
筆者透過深入瞭解部分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情況,近幾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各種審判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審判管理的專門機構已建立,審判權與監管權相對分離,但未能充分發揮審判管理應有的機制作用。工作重心仍停留在審判流程等程式性管理方面,對審判管理還缺乏更深的理論認識,無完善的審判管理體制,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具體如下:
一是未明確審判管理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審判管理最初是藉助行政權管理的模式,之後發展為以流程管理為重心的基礎管理模式,這已不再適應新型審判需求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審判管理應逐漸成為一個獨立體系,以促進司法公正,提高辦案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擴大辦案效果為工作目標。堅持依法管理、維護審判權獨立為原則。由於缺乏相應的理論基礎和指導,實踐中具體該“如何管”“管什麼”無完善具體的操作模式和管理體制,導致部分法院仍簡單地認為審判管理就是管審判流程,管案件審理期限,難以發揮審判管理應有的機制作用。
二是審判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無統一標準,導致各地基層法院審判管理發展不均衡。部分基層法院積累了一定管理經驗,探索了一些新的管理模式,但未得以推廣。目前應急需加強審判管理工作調查與研究,制定較為系統的審判管理工作制度,狠抓落實,以規範基層法院各項審判管理工作。
三是未充分認識審判管理工作的價值追求。審判管理應緊緊圍繞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展開,要在公正與效率主題上確保審判質量,提高審判效率,合理配置資源,從而保證審判工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價值追求。
針對各地基層法院審判管理體制呈現的種種弊端,筆者對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審判管理體制談一些初淺的看法。力求建立以程式管理為中心,以促進司法公正為主體,以獲取良好的司法效果為落腳點的科學審判管理體制。
一、 科學管理體制以審判程式管理為中心。
1、傳統審判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式”嚴重,程式不合法將直接導致實體不公。程式是實體之母,程式合法的最終目的是規範審判行為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所以審判管理應突顯程式管理的中心地位,增強審判人員的程式意識,
2、審判程式管理是對立案、審判、執行全部訴訟過程進行合理、科學、有序、程式性規範,包括審判流程管理和審判程式合法性的管理。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審判流程制度,實現案件流程控制權與實體審判權分立,分權制約。
流程管理將案件審理過程分為立案、移送、審理、合議、文書送達等不同環節,並對其分段管理,明確拖延辦案的責任人。落實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流程管理職責,及時做好各辦案環節的催力和審限跟蹤、預警。
3、透過案卷評檢視審理程式的合法性,從案件受理、立案、送達審理的期限、審理程式的適用等方面看每個案件是否從程式上確保當事人充分行使訴權。對評查中發現的易出的程式性問題,反饋給業務庭室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規範審判行為。
二、科學管理體制以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管理,促進司法公正為中心
1、審判管理就是管審判和執行。建立科學的審判管理模式,應以改革審判方式和執行工作為重心。審判方式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使審判模式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和秩序的價值目標。審判方式改革應緊緊圍繞審判全過程,以審判公開為核心。審判公開是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其符合審判規律和發展方面,是訴訟走向民主、文明的要求,也體現了人民群眾對審判權行使的監督。落實公開審判要求全面貫徹人民陪審員參審制度,法庭審理過程、宣判公開,反對“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透過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促進司法公正,落實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案件質量管理職責,嚴格審查案件實體的公正性,對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案件經審委會評議後決定是否追責,嚴格控制違法審判率。
落實審判組織負責制,行使獨立審判權,改變我國傳統法院審判體制中,案件的裁判結果經審判庭、院長層層審批的現象。使案件審判避開行政權力或其他因素的干預而缺乏公正和效率。明確規定案件審批程式和審判職責,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對案件質量直接負責,促使審判員自覺加強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
2、對執行工作的管理,應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維護法院裁判的權威。充分運用法律賦予執行人員的強制執行權,排除執行阻力。對有財產而拒不執行或轉移、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按訴訟法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偵查,追究刑事責任。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未按通知書協助執行工作的,依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罰款。目前執行難問題關鍵在,無具體的操作細則,執法環境差,無法獨立行使權行權,執行人員無完善的保護措施,建議最高院出臺相關規定,確保執行效率和效果。
整合執行力量,設立專門執行部門,法庭辦結案件歸口到執行局統一執行,避免因分散人力、物力而影響執行效率。目前有部分基層法院採取這種模式,統一排程執行裝備和人員,便於集中執行和重大案件的專項執行,取得了較好成效。
推廣移送執行和委託執行。對便於執行的民商事案件和附帶民事案件由審判庭直接移送執行部門,以便利群眾和簡化程式,對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依法定程式委託當地法院代為執行,便於節約執行資源。積極開展積案執行,每年至少組織二次積案集中清理。
三、科學管理體制應注重審判效果,力求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充分發揮調解機制作用,對婚姻家庭類和群體性利益案件將調解工作貫穿於訴訟全過程,力爭化解家庭和社會尖銳矛盾,案結事了。定期分析審判形勢,注重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定期開展入街道、入鄉鎮的法律宣傳教育和入學校、入企業的法制講座,以增強民眾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
加強審判管理宣傳和理論研究,推動審判管理工作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各地法院外網平臺作用,對審判管理的新點、亮點及時宣傳報道。定期總結審判管理工作經驗,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對審判管理的疑難或新問題積極開展調研和理論研究,借鑑先進法院的工作經驗。
四、科學管理體制應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確保審判管理科學執行
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對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或違法審判案件經審判委員會評議,分析錯案原因,過錯程度,將責任追究到人,以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對審判權的制約和監督。經審判委員會研究而錯判的案件,對有過錯的委員也應追究責任。
制定系統的審判管理制度和內部考評規定,激勵幹警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明確審判管理辦公室狠抓案件質效的職責,定期通報各庭案件質效情況,綜合分析審判形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