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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法律關於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如下:

侵害他人的健康權、身體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害他人生命權的,死者的'近親屬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的,監護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自然人死亡後,侵權者因對死者實施債權行為而致其近親屬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物品所有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