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勞動合同的問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有兩年多,屬於外來合同性質的職員,一年一訂,現在因為個人問題,要去另外一個城市找工作,但是合同還有大半年的時間才到期.
現在想請教的'是,合同上有"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規定.那我這種情況,如果辭職,又不想支付違約金,可不可以?合同中有提出職工若解約需提前三個月申請,這算不算免責條款呢?如果我不想等三個月那麼長,就必須支付違約金麼?
我對法律不是很懂,希望有朋友可以賜教,謝謝!
請教大家一個勞動合同的問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有兩年多,屬於外來合同性質的職員,一年一訂,現在因為個人問題,要去另外一個城市找工作,但是合同還有大半年的時間才到期.
現在想請教的'是,合同上有"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規定.那我這種情況,如果辭職,又不想支付違約金,可不可以?合同中有提出職工若解約需提前三個月申請,這算不算免責條款呢?如果我不想等三個月那麼長,就必須支付違約金麼?
我對法律不是很懂,希望有朋友可以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