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醫療/製藥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有什麼舉例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有什麼舉例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大概如下:首先要確定鑑定專家組組長,然後召開鑑定會,鑑定會的程式是: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

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通常情況下,醫患雙方規定的陳述時間為20-30分鐘;在對方陳述的過程中,另一方不允許發言和反駁對方的敘述。雙方的陳述都是單方的敘述,不存在類似法庭辯論的情況。因此,在鑑定會上,即便是對方敘述的經過與事實出入很大,甚至對方做虛假陳述的,也不要有過激的行為。等待專家組組長許可後,再行發言。

(二)、專家鑑定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

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通常情況下,在雙方當事人各自敘述完畢,補充說明後,專家組的成員會根據各自專業的情況,針對性的提出各自的問題。在鑑定會上問及醫療機構的問題,多數集中在診斷、治療、處置方式、用藥的選擇和適應症、禁忌症上。而問及患者及其家屬的問題,多數集中在既往病史、現病史、發病前情況、核實醫療機構救治的經過等方面。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在雙方當事人完成上述程式後,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退場,醫學會會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鑑定報告,並告知領取的時間。在這個時間,我需要建議患者及其家屬的是,在退場時,不要再向鑑定專家喋喋不休的敘述情況;在退場的同時不要與醫療機構發生口角和衝突,既然大家想透過法制的途徑解決問題的,就不要透過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在這個過程中,是各個鑑定專家“閉門磋商”的過程。雙方當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的工作人員,會記錄鑑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

(六)最後是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形成。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並岀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