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辦公用品包括:
公司給員工個人配置的通訊工具(手機、BP機)、辦公桌椅、電話機和員工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文具。
公司給部門配置的檔案櫃、傳真機、印表機、掃描器等。
公司公用的辦公裝置,如公共區域的傳真機、印表機、影印機等。
公司為部門購置的'書籍、雜誌和報刊。
第二章個人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行政須在新員工到崗之前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辦公用品。
第四條員工日常辦公用品的領用:
公司員工領用辦公用品須至行政部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
公司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公司財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章部門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條除辦公文具以外的所有辦公用品皆以部門為最小申請單位。
第六條部門申請購買辦公用品的程式:
第一步: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申請表》。
第二步:交於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則交於分公司行政,由其統一傳真至上海行政部)。
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對庫存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統一核准,上報董事長。
第四步:董事長籤核;
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將申請結果及購買方式或地點反饋給各部門經理(分公司則反饋給分公司行政)。
第七條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之後,由部門經理分發辦公用品給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則部門經理須至行政部變更記錄。
第四章公共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條公司公共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維護。
第九條公司所有員工應當愛護公共辦公用品,打英影印避免浪費。對於公司內部檔案資料,提倡使用二手紙。
第十條員工在使用公共辦公用品時,如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或公司網管報修。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辦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損壞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