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施工合同
出包方: (下簡稱甲方)
承建方: (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改善辦學條件,準備在學校的正面右側興建一間食堂。為了能按時保質完成該建築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現甲乙雙方就本工程建設一事項協商如下協議:
一、建設專案:。城東學校食堂
二、建築地點:。城東學校院內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四、建設面積:五層,約1000平方米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承包建築價格:按甲方要求驗收合格,按210元/㎡計算(按每層水泥板實際發生的面積計算)。
七、建築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樓梯牆壁及室內貼1.6高的瓷磚,走廊內牆至頂,走廊四面至頂,其餘抹水泥沙漿刮石灰。一層瓷磚至頂,西面、北面貼瓷磚至頂,靠教工宿舍樓一面抹水泥沙漿,刮水泥漿和防水膠,屋頂要按甲方要求認真做好防漏、隔熱程式。粉刷時,梁、柱與磚牆之間要訂好40釐米高的鐵紗,以防開裂。一層做好一米寬的`硬化及排水工程,
八、工程施工、完工日期:2013年7月1日開工,2013年10月30日完工。
九、甲乙雙方方責任:
甲方責任: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早準備好施工材料,不影響乙方施工;安排專人負責工地管理和養護工作;指導乙方施工和監理;教育學生不要進入施工場地;負責基礎回填。
乙方責任:貫徹安全施工條例,提高安全責任感,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凡是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嚴格按圖施工,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節約、規範用電用水,保證用電安全;嚴禁學生進入施工場地;
十、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提請向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建築進度分期預付工程款。入場第三天支伙食費貳仟元;每倒好一層水泥板付款2萬元。每粉刷、貼好瓷磚一層付款5000元,餘款驗收合格後(扣除質保金百分之五)20天付清,質保金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十二、其它
1、工程質量(材料除外)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無嘗返工,並賠償損失。
2、每提早一天完工獎勵100元,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天氣,完工時間順延。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