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級醫療事故的分級的內容表現
係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
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
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恆牙;
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
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
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9.一拇指末節1/2缺損;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
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
14.區域性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
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
16.產後胎盤殘留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