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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鑑定迴避的方式有什麼

申請醫療鑑定迴避的方式有什麼

一種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是指專家鑑定組成員認為自己有迴避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要求迴避,也就是說自行迴避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

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認為專家鑑定組成員有迴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提出申請,要求有關人員迴避,也就是說申請回避是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當事人申請回避時,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提出申請,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知識延伸: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以上就是關於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迴避的有關內容。醫療事故的鑑定不僅需要了解鑑定的流程還需要了解鑑定需要的相關材料以及鑑定需要遵守的規定。如果您還想要了解這方面的其他相關問題,請登入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