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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年假問題

勞動法 關於年假問題

請教樓主:

1、員工在職期間,如果沒有申請休年假,那麼離職的時候,這些年假是否可以折現?公司的說法是員工在離職之前沒有申請休年假,也沒有休完年假,所以未修的年假就作廢掉,也不折現;

2、1月22號入職,按照公司規定,工作滿半年可修3.5天年假,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是不是說到7月22號員工就可以休3.5天年假了?

公司給的說法是必須到8月1號才能休。

3、公司規定,員工必須先休年假,即使請的是事假,也必須用年假抵消,只有當年假休完之後才能請事假,請問這個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

4、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規定只能調休,不可以折現,這個合理嗎?

本人1月22號入職一家公司,同年7月30號離職。

在職期間總共請假7天,;

五一加班一天,按照公司規定,可調休3天;

另外,公司規定,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可休3.5天年假,員工必須先休年假,請事假也必須用年假抵消,知道用完年假為止;

離職的時候,我要求用年假和調休的假期總共6.5天抵消掉之前請的7天假,不足的0.5天可從工資中扣除。人事經理的'答覆如下:

1.所以你的情況我是按照公司的慣例,你1月22日入職,7月21日滿半年,8月開始休年假。

2.由於你的7月底離職,即便是根據你的要求來調整。你本人在職期間沒有遞交過休年假的請假單,在我的考勤記錄到你離職當天,都沒有收到你的主管和你本人的申請。並且根據公司規定,申請年假,需提前一星期提出申請,並由主管籤核,經總經理批准。

3.公司規定,在你離職前,可以休完年假,但是離職我們是不折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