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防火安全的責任書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有員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員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常識;
2、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 甲方的安保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 乙方有義務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鬥、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的明火裝置;
5、 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 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並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7、 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證金 元。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從消防安全保證金中扣罰 元。承租期滿,乙方沒有違規行為的,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消防安全保證金。因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章)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