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增發股票有何新規定
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規定。
1.為何要取消?
為給予增發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價空間,《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對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從近年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場走勢看,由於股票增發價格趨於理性,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均在價格漲跌幅範圍內,沒有出現暴漲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將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調整為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2.投資者交易會有何變化?
對投資者來說,如果在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買賣該股票,則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三、取消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1.為何要取消?
《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中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從近幾年業務實際執行情況看,前收盤價上下30%範圍已基本覆蓋了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取消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2.修訂後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有何規定?
統一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當日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範圍規定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