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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時工資和社保怎麼處理

產假時工資和社保怎麼處理

案例回放

閻小姐快要休產假了。一天,單位人事部門把她叫去,讓她把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納部分先給他們,以便假期中幫閻小姐繳納社會保險,而且產假期間公司不再會給她發工資和獎金。閻小姐覺得很奇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負責繳納,怎麼還要由員工這裡先墊資金呢?產假期間員工沒有工資,還需要交社會保險嗎?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先生解釋,用人單位正常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那當員工休產假時,如無特殊情況,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機構給予的生育生活津貼,在此期間內單位就不再給員工發放工資了。當然這裡說的工資是廣義的',也包括每月的獎金在內。按照國家規定,休產假的女職工每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即單位每年為員工申報的月工資。

同時,一般的休產假女職工還可以享受一次性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由於產假期間的女職工仍然是單位的員工,所以社會保險是仍然應該繳納。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