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理財業務問題與發展建議論文
信託理財逐漸進入人們的理財規劃中,成為人們進行財富管理的一種工具。但由於信託業在我國起步較晚,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信託專案本身的市場風險,投資風險,信託行為違法風險,受託人的道德風險。下面由學術堂為大家整理出一篇題目為“我國信託理財業務問題與發展建議”的理財論文,供大家參考。
原標題:對我國個人信託理財業務的思考
摘要:在我國隨著《信託法》的規範以及對信託公司的整頓,信託業發展迅速。信託理財逐漸進入人們的理財規劃中,成為人們進行財富管理的一種工具。但由於信託業在我國起步較晚,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信託專案本身的市場風險,投資風險,信託行為違法風險,受託人的道德風險。促進我國信託業發展,應加強核心競爭力,提升產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建立多層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加強信用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不斷完善信託立法,加快與其他法律的銜接,避免由於錯誤理解《信託法》而產生風險。
關鍵詞:信託理財;信用風險;金融創新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我國《信託法》第二條對信託作了闡釋:“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我國,隨著中國高淨值人群逐漸增多,財富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銀行、保險、信託、券商、基金公司等機構不斷在財富管理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信託理財也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一、我國信託理財業務發展的.現狀
(一)信託業快速持續增長
2011年,信託行業實現經營收入4.8萬億元的資產規模,同比增速高達58.25%,300萬億元的利潤,行業人均利潤在金融業中處於較高水平。截止2012年2季度末,全行業信託資產規模再創新高,達到5.54萬億元,環比增長4.53%,在2011年底基礎上又實現15.18%的增長。其中:大客戶主導的“非銀信理財合作單一資金信託”1.91萬億元,佔比34.51%;銀行理財資金主導的“銀信理財合作單一資金信託”1.77萬億元,佔比31.95%;合格投資者主導的“集合資金信託”1.59萬億元,佔比28.68%;財產管理信託(非資金信託)0.27萬億元,佔比4.86%.資料顯示,信託業整體管理資產規模增長迅速,其中單一資金信託規模擴張較快,佔比最大;而財產信託規模佔比很小,其發展尚待推動。
(二)個人信託服務需求日益旺盛
2011年福布斯富豪榜顯示,中國大陸富豪人數從2010年的64人,增加到115人,增幅引人注目,居美國413人之後排名第二。據波士頓諮詢集團2012中國財富管理白皮書,中國人可以管理的財富總額已經達到62萬億元人民幣。中國高淨值人士(600萬元人民幣可投資資產)可以支配的財富總額也已經達到27萬億元人民幣。隨著財富總量的增加,個人財務管理的諸多問題不斷出現,子女教育安排、投資管理、退休養老等財產事務日益成為困擾社會公眾的難題,而個人信託的獨特屬性顯然可以在這一領域內發揮有效作用。此外,在海外信託發達國家,個人信託一直是婚姻財產管理和遺產管理的核心工具。加之人們對信託稅收政策理解的不斷關注,機制靈活的個人信託需求勢必快速增長。
(三)信託金融創新優勢明顯
隨著理財需求的不斷旺盛,信託公司透過發揮信託功能優勢,設計推出了型別豐富的信託品種,為具有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的合格投資者提供了靈活多樣的信託理財服務。如房地產信託、鑽石信託、生豬信託、紅酒信託、藝術品信託等創新信託產品紛紛出現。與基金、銀行、保險、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財產品相比,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明顯高於銀行、保險的理財產品,優勢十分明顯。2011年,信託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達9%,遠高於同期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水平。
二、我國信託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專屬業務領域
儘管信託公司具有橫跨多市場的綜合經營優勢,但在不同市場都受到主力軍的擠壓,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在分業監管體制下,信託公司受到其他金融監管部門的不平等對待,如信託證券賬戶設立、信託PE上市、參與保險資金的受託管理等。
(二)信託專案本身的市場風險
有些信託專案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往往不是信託本身能夠避免的。如房地產行業自身的風險。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時間週期較長、資金佔用量大、利潤回報較高。房產本身既是耐用消費品,又是投資品,在一定市場環境下,還可能滋生投機風險,如果房產價格上漲幅度超過了居民消費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產泡沫。如果泡沫達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響房地產信託。
(三)投資風險
部分信託公司為了上規模、賺快錢而追求高風險業務,導致2012年上半年信託產品風險事件頻發。這些信託公司在投資中追求高回報,而管理中風險控制又不到位,導致投資專案和合作物件選擇不當從而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於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
(四)信託行為違法風險
目前我國有些信託公司在開展信託交易活動中違反了《信託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的法律。這些違法行為產生的根源主要是對《信託法》錯誤的理解和適用,以及適應《信託法》的同時,由於《信託法》和《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銜接不夠完善造成的。如《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信託財產應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登記。但是如何進行信託財產登記,法律並未進行具體詳細的規定,也沒有配套制度。於是有些信託機構就採取一些相對變通的做法,不進行登記。
(五)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在信託業中,受託人的不良行為往往能給委託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我國部分信託投資公司有挪用信託基金或其收入為受益人以外的他人謀利益的行為,不按信託契約規定處理信託財產導致委託財產損失或超過授許可權度進行經營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等等。道德風險的存在違背了信託存在的基礎,妨礙了信託業的正常發展。
三、促進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核心競爭力,提升產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信託公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儘快提升信託資產自主管理能力這一核心競爭力。所謂的自主管理能力,就是信託公司從專案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風險控制、存續資產監控、信託資產收回,全程自主操作,擁有話語權和定價權,主動掌控,不再“受制於人”,為投資者獲取令人滿意的投融資收益和資產保值增值,利用信託公司業務人員的行業經驗和專業知識進行積極有效的自主專業化管理,識別潛在風險並利用豐富多樣的控制手段進行調節。信託公司還可引入外部專業管理團隊作為投資顧問,透過與投資顧問的合作提升自身主動管理能力,迅速構建一支高水平的專業化理財團隊,確保信託財產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實現高效率執行。
(二)建立多層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首先,應建立由董事會、經理層和部門崗位組成的風險控制框架。三個階層分層管理,各負其責。董事會的職責是透過授權、關聯交易、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經理層主要對日常業務的風險實施控制;部門崗位組進行崗位風險控制。其次,應藉助外部機構、專家的幫助提高行業風險的診判能力。為提高對行業風險、專案風險的研判水準,信託公司可集合利用內部優秀業務人員的力量,集思廣益,提高對企業、專案的研判水平。最後,專案組成員應該定期對信託專案進行一次風險評級,然後交風險控制部門彙總,得出總體的綜合風險評級向公司上層進行彙報,以期鎖定公司應重點關注和管理的專案風險。
(三)不斷完善信託立法,加快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目前,我國已經頒佈了《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信託業涉及面廣,這些法律、法規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各種需要做出解釋的情況。所以,迫切需要信託法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於《信託法》法規適用的問題,信託公司、委託人以及司法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普及,避免由於錯誤理解《信託法》而產生風險。
(四)加強信用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對信託公司而言,信用是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加強信用建設至關重要。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一是信託業務人員要提高自身道德的內在修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重自身的修養的培養,閱讀名人傳記,學習前輩的高尚的品格和卓越的處事方式,跟著前輩的足跡不斷進步。在日常與朋友、同事客戶的交往中,秉承誠實做人、誠信做事的原則時刻鞭策自己。二是學習法律法規增強規範意識。熟練掌握行業的重要法律法規,對於行業內的重點法律法規要精讀、細讀,甚至做到可以準確背誦,明確公司、個人、客戶的權利和義務,準確理解並熟練掌握行業法律法規可以使業務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有理有據、有效地防範風險和取得收益。三是要完善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做到業務部門自查、風險合規部門稽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的多層級風險、信用管理制度。此外,應踐行信託業協會的誠信自律規範。目前信託業協會已經出臺了《信託業行業宣言》、《信託公司社會責任公約》,信託公司和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利率規則,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信託業務,按時進行資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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