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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採購合同

原材料採購合同推薦

原材料採購合同一

合同編號: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

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提交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產品標準名稱和編號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5.現場卸貨由 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 元/ 。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原材料採購合同二

採購商:

供應商: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化工原料採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所購買的`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產品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時,採購商有權向供應商提出價格調整方案,如價格調整不能達成一致,採購商有權終止本合同。

2.質量要求

2.1本合同項下的原輔材料執行 標準,另外根據採購商要求,並須符合以下指標規定: ,本合同項下原輔材料質量保證期為 個月,自產品由採購商驗收入庫之日起計算。

2.2、供應商在向採購商提供產品時,必須附有供應商產品合格出廠證明及出廠檢測報告。

2.3供應商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含採購商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造成環境汙染;同時,該產品還應符合採購商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產品的人員健康造成損害。

2.3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採購商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貨物,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採購商因此造成的損失。

3.檢驗

3.1產品到達採購商後,由採購商負責對到貨數量進行清點和產品外包裝(外觀)進行驗收。

3.2本條之檢驗只是對產品的外觀和數量的檢驗,根據此等檢驗結果所做的驗收並不能免除供應商對產品的內在質量的責任。若採購商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採購商仍有權向供應商索賠。

4.交貨

4.1交貨時間:以採購商下達的《採購訂單》為準。履約過程中,採購商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採購時間。

4.2交貨數量:以採購商下達的《採購訂單》為準。

5.包裝

5.1具體的包裝要求為: ,供應商應當保證產品包裝能夠使產品安全運輸和儲存,能有效防止貨物在運輸、週轉過程中發生磕、碰、洩漏等。

5.2如因供應商提供的包裝質量問題影響採購商的使用的,採購商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貨物,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採購商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3 供應商未按要求包裝的,採購商有權予以拒收。

5.4包裝物不回收,供應商需要回收包裝物的,應當另行約定回收方法,費用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6.運輸方式、地點和費用負擔:

6.1 供應商負責貨物運輸,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6.2 交貨地點為採購商工廠內。

7.貨款支付

7.1貨款支付時間:

7.2質量保證金:每批貨款總額的 10 %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最後一批貨到貨後 個月)滿後支付。

8.誤期及缺陷

8.1未按訂單時間要求供貨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擔逾期交貨金額 1%的違約金;逾期交貨影響生產的,採購商有權撤銷訂單並從第三方採購,供應商除應賠償採購商向第三方採購時超過本合同價格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按照前述規定向採購商支付違約金。。

8.2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經採購商檢驗,證實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採購商可以根據情況決定退貨或要求供應商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因此造成採購商損失的應予賠償。

9.供應商資質

9.1供應商必須具有有效的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供應商應於簽訂合同前向採購商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並將其影印件留採購商處備查。

92如採購商發現供應商未報、錯報、虛報相關資質,則採購商有權取消、終止和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供應商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採購商所有相關的損失;如採購商同意接受部分產品或服務,則採購商應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產品或服務向供應商付款,所接受部分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以原訂購單的價格為基礎計算,但供應商須承擔對由此可能給採購商帶來的風險和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

10.供應商的附隨義務

10.1供應商應按採購商的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技術檔案,包括材質報告和生產合格檢驗報告等。

10.2供應商須提供產品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產品不受損壞並按其設計要求得到使用。

10.3上述服務被認為供應商在報價中已充分考慮,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的總價中。

11.保密條款

11.1採購商提供供應商的技術標準、實驗資料、圖紙等資料和檔案只能用於為採購商生產其指定的產品之用,使用完畢必須立即歸還採購商。如供應商逾期未歸還採購商檔案和資料或將其用於其他用途,則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採購商的所有相關損失。

11.2本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12.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簽

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雙方可協商續簽。

13.爭議解決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採購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14.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採購商: 供應商: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