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租賃合同範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將成都地一大道地下商場商鋪E011號門面店鋪部分轉租給乙方,轉租部分面積為七平方米。
第二條 商鋪權屬狀況
甲方保證已依法取得對該商鋪的轉租權,如甲方未取得該商鋪轉租權致使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商鋪用途
該商鋪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用途。
第四條 租賃期限
(一)商鋪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年 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4000元/月,租賃期內該商鋪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變。如商鋪所有權人上漲租金由甲方負責。
(二)租金支付時間:租金從商場開業時起算,第一次租金支付時間為商場開業時間,屆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共三個月租金,租賃期內剩餘部分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時應當出具收條。
第六條 合同保證金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4000元(大寫:肆仟元整),商場開業時,該保證金自動轉為商鋪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商鋪租賃保證金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商鋪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 電視收視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管理費 / □▁▁▁▁▁▁▁▁▁▁▁▁▁▁)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商鋪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合同期滿乙方未續租的,應向甲方交付所承租商鋪。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對於該商鋪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轉租
(一)甲方認可,乙方可不經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轉租過程中取得的轉讓費等一切費用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轉租該商鋪,甲方有義務與接受轉租方重新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十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三十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該商鋪,否則應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二)租賃期內,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4000元租賃保證金。
(三)租賃期內,乙方應當按時交納租金,否則每遲延一日,應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遲延交納租金達三十日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承擔合同解除前所產生的租賃費用。
(四)其他:▁▁▁▁▁▁▁▁▁▁▁▁▁▁▁▁▁▁▁▁▁▁▁▁▁▁▁▁▁▁。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二)
(三)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證照號碼:證照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